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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明确禁止被告穿“囚服”出庭受审

核心提示: 北京2月26日电(陈伊昕)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一份文件明确,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马甲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


北京2月26日电(陈伊昕)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一份文件明确,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马甲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。

26日,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——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(2014-2018)》。《意见》共提出七个方面共计65项司法改革举措。其中,第11项指出,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。

该项提到,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,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、马甲、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。”

谈及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时,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,因为作为一个犯罪嫌疑人,他是被指控的对象,他并不是已经确定为罪犯,他只是被控告的人,这样的人我们不能给他以符号、标注、有罪的标签。

“只有经过庭审的辩论以后,才能确定他是不是构成了犯罪。所以为了更好保护人权,我们准备推进这项改革。”贺小荣说。

谈及这一改革的时间表时,贺小荣透露,“我们正在和公安部进行紧密的沟通和协调,现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,将在近期推出这项制度。这项制度的改革标志着中国司法保护人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。”(完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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